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的定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文化活动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常用的昵称有:网文证、文网文证、文网文许可证、文网文资质等,分为经营和非经营,经文化部批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条件
①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章程;
②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确定;
④具有相应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⑤注册资本、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超过100万元;
⑥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⑦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意见》,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受理申请
⑧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商设立由内地控股的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书面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②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章程;
④公司基本概况情况
⑤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证明公司信誉的业务发展报告及相关材料;
⑦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
⑧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⑨从事经营ICP业务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措施,包括后续服务
公司承诺依法经营电信业务
⑩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业务运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1、文网文初步申请先通知省文化局;
2、经省文化局批准后,直接报文化部;
3、经文化部审查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文网文)的作用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缩写。从事下列业务的,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有申请本证书,才能在互联网上正常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如不办理,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