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
权限划分:无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顺序排列;
2、申请人编人编写的文件A4按原尺寸打印规格纸张,政府等机构出具的文件;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明确。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规定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复印件应明确,并加盖公司印章;提交材料时应带原件核对;所有材料都是A4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2、经营管理人员社会保障证书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让的章程或机器档案5、营业执照6、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7、业务范围说明
办理地点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巨鹿路709号)1-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