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深圳文网文?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文网文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设立文网文化办理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后应完成的程序。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电信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号。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取得网络文件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内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文化部或者原审计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提交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有关电信行政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深圳文网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
(二)文网文申请表;
(三)文网文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文网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文网文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文网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至少10份);
(七)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八)文网文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