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在线文章是指通过在线运营或运营在线音乐产品来实现商业利润的活动,通过向在线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需要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的音乐在线文化经营许可证,称为音乐文网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音乐产品。其主要特点是形成数字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网络音乐种类繁多,如FLASH音乐、MIDI音乐、电子贺卡音乐、网络游戏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站背景音乐、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彩铃音乐等。
网络音乐活动主要是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接收广告商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享等。
音乐类网文所需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包括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
4.业务说明(包括音乐娱乐内容介绍.曲目介绍、盈利模式、版权或授权材料、网站主页及音乐页面截图);
5.《音乐内容自审制度》可参照《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制定;
6.用户权益保护管理制度(涉及用户协议、纠纷处理方式、流程等);
7.《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网站安全措施;用户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等);
8.公司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外资成分的承诺书;公司股东含有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公司更终章程。
以上是关于办理音乐类网文的一些相关事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