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表现为:
1.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
2.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音乐娱乐、游戏、表演剧(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根据文化旅游部81号文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分为以下六类:
【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剧(节)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展览.比赛活动】(今天,壹点壹线主要为大家讲解音乐文网文许可证的一些知识,有想了解其他资质的,可以咨询壹点壹线)
什么是网络音乐产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等数字信息网络以网络播放和网络下载的形式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音乐和MV,以图片作为音乐产品的辅助手段。网络音乐活动的运作模式向用户收费,如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享等。
因此,音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营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商业利润的活动,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经当地文化局批准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音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简称音乐网络文化证书。
案例列举(适用范围):酷狗音乐、QQ音乐、网易音乐等在线提供音乐产品的服务商。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①经营者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②有适合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③有信誉或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
④符合注册资本申请的更低限额。
⑤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方案。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书;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章程;
③资金来源、金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⑤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业务发展报告;
⑦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