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是: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6项软件著作权。
高科技企业评审标准,有关主观量化评价指标,总分100分,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
其中知识产权部分则从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程度、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获取方法等方面进行评分。在知识产权数量上,量化标准包括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6项知识产权数量上的获得全部。
但是许多企业都会尽可能地申请专利,因为在知识产权项目评分时,不仅要有数量要求,还要有质量要求。
所以,1项发明或6项实新或6项只是基本要求,企业申报高,专利还是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