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简称《文网文》,审批部门: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音乐文网文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的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为音乐类文网文证,有效期为3年。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及无线的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网络音乐是种类繁多,如FLASH音乐、MIDI音乐、电子贺卡音乐、网络游戏音乐、网络广告音乐、网站背景音乐、网络MP3音乐、视频音乐、彩铃音乐等等。
首先申请企业是从事先关业务的,注册资金是在100万人民币,然后由固定的从事经营业务的经营场所。
办理音乐类文网文资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4、业务说明(包括音乐娱乐内容介绍、曲目简介,盈利模式,版权或授权材料,网站首页及音乐页面截图);
5、《音乐内容自审制度》可参照《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制定;
6、《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应涉及用户协议;纠纷处理方式、流程等。);
7、《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应涉及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等);
8、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书;公司股东中含有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公司*终版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