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公司章程(调档);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以及一寸照片3张;
5.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简历、大专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3张;
6.场地证明(租赁凭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7.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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