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条件比较新规定,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适合的网络地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施,有脱离于公司本部外网线路。
3.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
4. 有符合文化部规定的公司名称。
5. 有符合文化部规定的网站名称及域名。
6. 有符合文化部规定的网站技术方案。
7. 有符合文化部规定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条件比较新规定,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服务器使用协议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生变化需要提供新章程。
3. 公司名称、网站名称、域名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
4. 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及出资比例。
5. 公司概况和股权结构图,股东及出资比例。
6.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注册地址、主要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
7. 公司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业务发展目标等。
8. 公司比较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 公司比较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0. 公司比较近5年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比较近5年担任经理期间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12. 公司比较近5年取得的质量认证证书或复检证明文件。
13. 公司比较近5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