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现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所必须要办理的。但很多企业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查,同行都没办这么多年不也没啥事嘛?
小编建议大家还是不要去冒这个险,看完下面这些案例,你就知道自己该不该办理了。
这些公司被罚
案例一: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被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43,296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315,129,888元。
案例二: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被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4,874.19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5,384,622.57元。
案例三:河北省"某人才网"因在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被责令关闭网站。
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案例,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想要劝诫大家莫要因小失大。
未办理法律风险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666号)第二次修订如下:
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