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流程

时间:2025-04-18 13:42 编辑:孙萌萌 点击: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行政许可条件:

1、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修订)》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资料编号5、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1 份;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自动温控仪、自动报警设备、冷藏车等发票,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等;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的复印件、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核减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