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备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
一、备案范围
互联网备案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新闻信息服务、社交媒体服务、搜索引擎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移动应用服务等。
二、备案内容
1. 备案主体信息:包括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备案网站信息:包括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类型、网站规模、网站内容分类等信息。
3. 备案信息安全情况:包括信息安全责任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信息。
4.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备案流程
1. 提交备案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信息服务前,向当地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审核备案信息: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3. 领取备案号:经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备案号,并向社会公示。
4. 公示备案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主要页面公示备案号,并链接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四、备案时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信息服务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号的有效期为3年,即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五、备案管理
1.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