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需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时间:2021-08-23 16:09 编辑:孙萌萌 点击: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要求,自明年起,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需要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方可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活动。有关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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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需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源头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

(一)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等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第三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外商投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不得允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其平台内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活动。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六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身份核实。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服务,应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